公共娱乐场所消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43:55
我的发廊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吗?建筑面积大约24平方米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颁布日期】 19990525

  【实施日期】 19990525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
  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
  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
  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
  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
  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
  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
  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
  构审核,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