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签订合同当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1:23:57
我是09年9月29日跟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答复最快要11月底才可以拿到医保卡。但是10月中旬因为突发病,到医院做了手术,请问这样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不懂这个医疗报销是怎么个报销法,麻烦知情人士指教下,谢谢!
因为家离医院不远,所以手术完后直接回家,没有住院。。

11月拿到卡?可能不能报销。9月底签合同,单位只能在10月办理你的社保参保,在20号之前办理手续,10月份才开始给你缴费,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只能在单位缴费的次月开始给你享受住院统筹资格。

所以,可能不能报销。

没有医保卡的情况下,有统筹资格的,是凭出院小结、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在医保中心报销现金。

buchong ~~~门诊的费用,肯定不能报销。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的规定

(一)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一楼回答得很好

巴拿马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