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一道增值税计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32:43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500件,实际取得含税销售额15.05万元(已抵旧商品价每件50元);采用折扣方式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给予折扣10%,开具发票时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已分别注明。
问: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怎么计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150500+500*50)/(1+17%)]*17%=25500元
2、采用折扣方式销售商品销项税额=20*(1-10%)*17%=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