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被征用赔偿方面的__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29:14
有一部分土地包括果园以前属于他人(甲),03年甲不种地后转让给我,当时口头协议,也没什么签字之类的证明.目前这些土地的土地证上是我的名字,村里的账本上也是我的名字,09年国家要征地修路,要发赔偿金,这时候"甲"出来和我要土地的全部赔偿金.理由是:当时没有签字,口头协议不算.
我想问:
1.这个口头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据??
甲的这个理由成立吗??
2.我这土地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3.这部分赔偿金应该归谁所有???
4.如果"甲"起诉我,我能胜诉吗??"甲"有没有过诉讼期???
以上问题, 请专业律师帮忙详细解答.
万分感谢!

我来回答你:你的口头协议不仅有效,而且已经生效执行了。这是已经履行完毕的口头合同。甲的理由不成立。只要土地证的名字是你,并且有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公章,就有法律效力。全部土地赔偿金就是你的。甲如起诉你,如果法官不作弊,即使是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你也百分之百胜诉。你的土地证就是你唯一的铁证。甲如起诉,也是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