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30:39
1.我公司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六,周日休息,满足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标准吗?
2.工作时间每天10小时以上,每星期都是6天班,不管工资多少,小时工资都是4元,加班工资为6元/小时,星期六也一样,这样合法吗?
3.如果有事不能上班,应该是按补休算还是请假算?
4.如果打官司,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请教高手,谢谢!
约定就合法吗?

需要在合同中预先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需要在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

1.每周休息一天是满足法规的要求的。
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縂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縂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的,超过部分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综合计时的周末加班费也是1.5倍的,法定假日才是3倍。但综合计算工时也需按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你们的小时工资才4元,不知你哪裏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
3.如果你们平时加班已经给了加班费不用于安排调休,那不能上班的话只能算请假。
4.总体来说,如果你们的工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你们公司的情况还是比较符合法规的,至於说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很多公司都做不到的,政府也是只眼开只眼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