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直接一次性进损益还是分5年摊销好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09:46
开办费新会计准则是有经营当月一次摊销,但是税法上是不低于5年摊销,如果按会计准则当月一次摊销,是不是来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还要调整过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开(筹)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新税法规定在不小于3年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要纳税调整。

开办费新会计准则是有经营当月一次摊销,税法上是可以在当年摊销,也可以在不少于3年摊销。
(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从实务角度考虑,如果开办费金额不大,可以一次性进入损益,所得税纳税调整也可以不用做调整,一般小额的开办费税务也不会有异议。如果金额比较大,还是要分5年摊销,不然未来5年都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还是比较麻烦的。

税法上不是已经不用摊销了么

一次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