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52:58
因遭老公殴打,女人想要离婚,男人不肯,男人开了条件,如果要离也可以,必需把两个孩子全部给他,女人舍不得孩子,,,,
一夜之后,男人又说:“无论怎么样都不会离婚,不会那么便宜你,想离婚,想都别想,要给我离,我会活活的折磨死你,让你比死还受。。。。”。
这个女人怎么办,离也不是,不离也不是,要离不让离,不离也要受苦。她的生活,真的比死还难受,她要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有没有什么法律武器,可以保护自己。谢谢。
男人已不爱女人,女人也不爱男人了,这些背后是有原因的,女人总是得不到老公的关心,老公外面有人,她精神上感觉到很空虚,然后就上网聊天,找人谈谈心,结果和一个人处得比较好,说了些暧昧的话,老公发现了,就打了。

当然要离了,男人不能对你好,还在一起干什么?
  天天殴打你,难道还忍着?女人也要懂得独立,以及自己应有的权利.
  至于孩子当然要法院判拉,你有权利得到你应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