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会怎样宣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9:08:54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9000元,在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会怎样宣判?

法院会根据原告方的其他证据情况及被告方的答辩做出判决。

法院会根据原告方的其他证据情况及被告方的答辩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这一精神,《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何正确理解“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是正确理解定期宣判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首先,定期宣判是开庭的一种方式,而当事人到庭参讼是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既然按时到庭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次,定期宣判前人民法院已经告知了当事人“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的内容,当事人对定期宣判的后果已经有足够的心理预期。如果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再次,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充分体现了定期宣判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和对拒不到庭行为的惩罚性。当事人在定期宣判之日未到庭的,其行为的性质与开庭时拒不到庭相同,其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应与缺席判决制度相同。

首先,如果是双方车辆经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一般是同等责任;其次,如果是一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责任比可能要大;最后,事故损害赔偿如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由对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的话,机动车一方如果无法证明行人是故意的话,就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基本承担了。
2.机动车互撞的话,在交强险122000元范围内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赔付,超出的数额得车主掏钱了,责任无法查清,商业险是不能赔付的。

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