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男方何时才能跟女方解除婚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9:09:42
男方 北京郊区户口,在家务农,60多岁,女方,东北户口,将近60岁,结婚将近四年,女方经常称有病瞧,一个月看病女方就得花最少800块,男方儿子结婚儿媳妇生孩子,女方什么也不管,去年开春因男方和女方吵架离家出走,拿走家中的1万块钱,去年年底又回来,说1万块钱在外治病花了,还欠1千多块钱,男方帮她还了,今年开春说要回东北重办身份证,说要把户口迁过北京来,走没几天又说不回来了,而且每次走都拿着双方的结婚证书,后男方给她打电话,女方说让男方给女方寄1千块钱,她就回来给男方办离婚手续。请问这种情况男方何时才能跟女方解除婚约?
但是听说经过法院很麻烦,还有一问题,如果女方真同意回来办离婚手续,那家中的东西是否还得给女方分一半呢?女方让男方寄路费,这钱应该寄吗?

直接找个律师,向法院起诉

直接去起诉他,3次不到庭并且能够提供一定时期的不同居关系就可以解除了

既然无法和女方和谐处理,只有运用法律来了解此事,毕竟法律在每个人面前都是公正的,不要再托了,时间越长,男方女方之间的问题就越大。还有你说女方让男方寄钱,如果女方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律规定男方要寄钱,希望你早日了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