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算故意杀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23:35
最近出现的新闻3名大学生为救落水的两名少年,不行溺水身亡,而在事发现场的同学们发现岸边停靠这渔船,于是向其发出求救,甚至对其下跪哀求。
可是渔船上的人却说:活人不捞,只捞尸体。看完这信息很多人都无不气愤!
渔船上的人的这种行为应该是见死不救吧,我记得看过哪篇报纸登过,现在的法律对于见死不救的人也有处罚。
大概好像是这样的,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 故意杀人,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直接故意)或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
是这样的话~那渔船上的人应当是间接杀人。希望哪位高人来指点。
谢谢各位好朋友的回答!我还有点不明白!主观上不具备直接杀人的动机、目的。

对于死亡人的死亡是溺水窒息和故意杀人不具备直接因果联系,客观上构不成放任!

当同学向渔船发出求救~他们说只捞尸体,但当时落水学生还是活着的!他却只捞尸体~
这局话可以这样理解么?,他们看见活人的求生~而放起去救他们的权利,而导致学生溺水身亡,从而赚取捞尸体钱的目的。难道这不算是主观意识杀人么?眼看其溺水身亡,从而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这不算主观意识杀人么?

不属于故意杀人。

不愿意救人与受害者溺死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也就是说,该船主没有必须救溺水者的义务。如果由于该船主的原因导致受害者溺水,则该船主负有救助义务,否则涉嫌故意杀人。

此外,由于船主在救人前以不愿救助为手段索取报酬,因此涉嫌敲诈罪。

首先,渔船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求,不属于故意杀人,
同时,救人不是渔船的职责,也不属于不作为.
只能受到道德谴责.

  在我国刑法犯罪理论上,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即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见死不救是否算故意杀人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二是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三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人员。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后,有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肇事司机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而逃跑,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加重处罚;如果肇事司机不但不救助,而是将伤员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人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是否属于犯罪要从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4个要素是否符合犯罪

见死不救从主观和客观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上不具备直接杀人的动机、目的。

对于死亡人的死亡是溺水窒息和故意杀人不具备直接因果联系,客观上构不成放任

他们看见活人的求生~而放起去救他们的权利,而导致学生溺水身亡,从而赚取捞尸体钱的目的--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不相同

道德和法律是由不同的规范调整

当然不。
他们没有义务的。所以这个法律管不着。
人人都有这个自由,愿意不愿意救人谁也管不着。
主观意识杀人好像也不是这样子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