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虾 我这样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希望???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33:50
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做了两个月,该公司规定两个月后转正,眼看过几天就要转正了,今天经理跟我谈话说让我做完这个月走人,说是上面的意思,我问他是什么原因要解聘我,他说上面的意思是说我经常迟到,有请假不急时情况(有一次是十一长假过后原本该9号上班,但是由于突发情况9号我没能到公司上班还在外地,本该提前一天通知公司,但我手机没电,直到第二天10点多才通知公司。还有几天晚到了半个小时的样子),但是交给我的工作全部有完成,今天晚上我打过劳动保障的电话问这个情况,他们说要看公司考核用人的标准是什么,要用人单位拿出辞退依据。但就公司说的这两个理由我个人觉得很牵强,因为公司根本没有对这个有规范,因为我第一天进该公司的时候,公司开了全员大会,高层表示,对于有些同事出现的迟到情况公司没有规定说迟到扣多少钱,也没有打卡要求,完全靠自觉。 当然我不是因为这个恶性迟到的。。在这我想问问各位大瞎,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申请仲裁有没有希望赢的。。。
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没办法付费请律师,小妹也是在外地打工的,希望大瞎们可以尽量说详细点,给我指条明路,小妹在这谢过了。。。

可以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你迟到、请假不及时,要看你的单位是否有规章制度,对迟到、请假不及时等问题有一个具体的量化,即:迟到几次算严重违法纪律、请假不及时是否算是严重违反纪律。同时还要确定,该规章制度是在单位有过公示的,大家都知道。如果没有,那么单位以严重违法规章制度解除你是不会被仲裁委支持的。

另外,如果你申请仲裁,个人觉得你也不用在这个单位再干下去了,撕破了脸就没意思了,可以的话还是以调解为主,最好双方达成互相谅解,和谐为重。

准备有力证据,可以仲裁

退一万步说,即使拿不到,你也不会有损失,放心的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