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22:53:19
我的朋友跟另一家有些矛盾,结果这家妇女找了3个地痞在他家附近,等我朋友出现时,这3人便拿刀上去把我朋友前后各捅一刀,差些致人死亡,
当地派出所非说要有我朋友的法医鉴定才能交到刑警队,不然就按民事调解,可是,法医说,必须出院后才能做法医鉴定,不然就停止治疗。我的朋友,现在还躺在医院,无法出院。 现在,这个妇女和3名流氓已抓住,可派出所说,这位妇女不够拘留的条件, 想请问各位,这件事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该如何处理?? 这位妇女该如何处置?

你所说的这个案件是个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尽快立案侦查。对不予立案的你可以找人民检察院。刑诉法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立案要符合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医鉴定是立案的一个依据,司法鉴定机关应初步做出法医学鉴定。我认为在受伤之时进行鉴定更准确,只有需做伤残鉴定的在六个月后做补充鉴定,可能是这位法医是另类吧.对雇凶伤害他人的难道不是犯罪吗?我认为应该将妇女和3个地痞流氓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情节比较严重,又有预谋,故意伤害罪,是刑事案件吧,主要还是看你想怎么解决

报案了没有,申请伤情鉴定就是了

如果公安机关初步认定为故意伤害案的话,就需要法医鉴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轻伤或轻伤以上才构成立案(故意伤害案)。但法医可以先行进行鉴定,并出具初步意见,供办案单位酌情做出处理,待受害人伤愈之后视其康复情况,再由法医出具最终鉴定结论,起诉时需要的是最后的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类似如果法医真的难以进行伤情程度鉴定的时候,按照你所陈述的案情,可以由办案单位将加害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样就便于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