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公告离婚与简单的起诉离婚二者的利与弊在哪,能指点我一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45:43
你好!你的回答提醒了我,我还可以进行简单地起诉离婚,这样花钱相对要少很多吧!我想请问一下您:我的丈夫在与我结婚之前,他本就已经有了一个过门多年的老婆(已过他家门,以他当地农村的习俗正式办过婚宴,但未登记),他来武汉骗取我的感情与我结婚生子,对于他的前妻,我是与他正式结婚后一段时间才知道他的真实情况的,就是说我与我丈夫的这段婚姻本就是一段骗子婚姻,婚后我生一子,他不愿承担这个责任所以玩失踪。我想我是有充足的理由与事实起诉离婚的,但我不知道公告离婚与简单的起诉离婚二者的利与弊在哪,能指点我一下吗?

你好,公告离婚时间长,正常诉讼争议激烈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给你几点参考,愿有所帮助。

1、“他本就已经有了一个过门多年的老婆”,到底是哪一年? 92年以前,还是92年以后。如果是前,你丈夫就犯重婚罪了。

2、如果是后,你公告离婚,有违《婚姻法》结婚、离婚双方都应到场的原则,法律不认可的。

“但我不知道公告离婚与简单的起诉离婚二者的利与弊在哪”。我的理解是不是,你不想起诉就登公告。那当然是不行的。处理的办法就是 mrlinqi所说的第二点办。

第一点我同意楼上的92年以前可以认定事实婚姻,但是92年以后只有非法姘居这个概念。

第二,你可以提出不同的离婚诉讼。需要遵守属地原则,即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如果你丈夫找不到,法院会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这需要一点时间,如果一段时间找不到,那么就会缺席审判离婚。我觉得这是正确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