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实效是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36:46
我于2009年3月19日办完离职手续,但现在才知道公司有些地方违反了劳动法。请问现在超过了有效诉讼时效吗?
备注:我于2007年4月入职,但公司在2008年4月才与我签订合同入社会保险,离职后,没有上住房公积金。
如果没超时效,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按双倍工资补偿我09.1.1到3.31号的工资和保险费用

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2008年2月1日到2008年4月这段时间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应由公司支付的双倍工资。但08年4月至今已过诉讼时效,仲裁员很可能不支持你的诉求。

一年的诉讼时效。

应该可以,抓紧时间

时效没有过,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至于你要求的补偿,那要看你所说的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如果你的理由充分可以要求补偿,公司08.4给你签合同就不对,你也可以要求更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