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容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8:03:19

曼瑟-奥尔森在《权利与繁荣》提出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一词,作者将共容利益定义为: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稳定社会总产出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变拥有了共容利益。
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与之对应的是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组织,鉴于他们对只能享有或丧失产出增减量中的微不足道的部分,故他们对增加社会产出毫无兴趣,而仅仅热衷于再分配以寻求该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的福利。
而针对于企业组织,从古典经济学的市场调节,到新古典经济学的“黑匣子”,再到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交易成本学说,以及企业能力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学者从多个角度论述了它的存在原因(本质)。在此,我不想进一步探讨深入,仅从共容利益的角度提提自己的看法。
企业组织,本质上可以视为一拥有共同奋斗目标的行为个体的总集合。也许,员工在未加入该组织之前,与组织的共容利益没有任何交叉的地方,但是,一俟个体通过劳动契约或者其他明示、暗示的方式加入企业,该个体利益即与企业共容利益有了交叉的地方,只是重合程度的差异而已。
鉴于此,企业的发展速度、质量,企业战略的执行程度无不受到共容利益的影响,它们的实现无不和共容利益间的拟合程度相关。因此,企业通过文化、愿景的方式从思想层次影响人的思维,促成员工共容利益的一致性;以制度为保障,强制规范个体的行为,让其与共容利益更多的融合;借力于多种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职位激励、奖金、荣誉等,磨合个人利益走向共容利益。
因此,我们在设计企业战略,组织结构,薪筹体系等等时,时刻应以共容利益为基础,分层次、多角度挖掘个体的私利与共容利益的集合,只要企业力求使起共容利益最大化,则这样的企业无疑将是一个成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