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发出来的律师催告函能一撕了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6:51:49
2009年3月2日,我到简阳市南街网通营业厅办理了宽带停机业务,终端也退还了网通公司。2009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联通发来的一封律师函,说是2009年3月2日起应缴纳而未缴纳通信费用312.87元,喊我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到营业厅缴清所欠全部通信费用,否则,将到法院起诉我。
作为一个平头百姓第一次收到律师函,还是很恐慌的。于是打了N个电话辗转打到10010反应情况,当时的答复是会转到资阳营业厅查办。后来资阳10010客服打电话询问情况,问我办理停机有没有受理登记单,签没签字,我说我记不得了那么久了,客服说喊我查找受理登记单,他们公司也查找,(意思就是我拿不出当时的受理登记单,钱还是要给的)。我回家找到了受理登记单,再打电话给客服,客服要我等简阳营业厅的给我联系。后来简阳营业厅的打来电话,解释是网通和联通公司4月份并网,激活了我已办理停机的宽带并产生了费用,然后叫我不用管那封律师函,把它撕了就是了。我当时的答复是,我不会撕了律师函,我保留追究联通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想问下懂法律的朋友,律师函有没有法律效应,是不是可以一撕了事,我并没有拖欠网通公司任何费用,作为他们公司内部操作失误,是不是该由我们消费者买单,联通公司未查明事实乱发律师函,是不是涉嫌商业欺诈,我的信用会不会因为此事而受影响。

不用理他,电信不会为了这几百元和你官司的。

律师函的主要作用是律师以庄严郑重的方式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涉,以引起对方的重视,配合尽快解决纠纷。其本身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

但是,律师函可以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如果两年内不行使,再去起诉就面临失去胜诉权的风险。所以,很多正规企业所聘请的专业律师会向企业的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催讨,以中断诉讼时效,确保将来能够胜诉。

如果律师函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您可以不予理会,也可以去函驳斥,但一般不能认为这种不符构成侵权。

至于网通建议您撕掉律师函,您大可一笑置之。因为如果律师函对您不利,律师事务所肯定有完善的备案(律师函副本,邮政凭单),撕毁也无济于事。相反,如果律师函中的措辞有漏洞,您反而可以保存以备将来之用。

应该就联通内部失误给你带来的财产、名誉损失向法院提起起诉。但前提是你要有造成损失的证据才行。如果没有切实证据,可以向该所上级反映,并向其上级要求索赔。

应该追究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