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公司辞退应怎样支付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0:46:22
工作两年,合同未到期,但公司可能面临整合,如果被辞退,那我是不是应该得到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在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给予我双倍的经济补偿,即6个月的工资?
还有我的工资写进劳动合同的只是基本工资,另有一部分是年终拿的绩效工资(这部分是固定的,以现金形式发给我,属分公司想节约成本的做法,有分公司老总签字的文件)在支付补偿金的时候这部分绩效工资是不是也应该算进去?
假如公司不辞退我,但合并后降低我的工资怎么办?
谢谢告知!
为什么这种赔偿不需要经过我同意?合同没到期啊,按照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离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那么如果在合同未到期就解聘,是属于违反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吧?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四中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无过失性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有以下四种情况需要进行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