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未出生孩子的抚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7:09:57
我家住在濮阳市的一个农村,弟弟一个月之前不慎溺水身亡,刚结婚不到一年。我弟妹现在还有一个月左右就要临产,她现在跟我家讲条件,先拿出八千来抵押家具等一系列物品,等我们把家具等物品送到她家后再退还给我们。还有这个孩子的问题,她的意思是我们出两万给她,她把孩子生下来给我们,不然现在就要去流产。我想咨询的是关于这个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她拿这个九个月的孩子去流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考虑是不是合法。
还有我弟弟是在秦皇岛打工,公司给其办了平安保险,有效期是一年,但是该民工中途辞职回家。在家的一段时间里,不幸遇难。现在,公司的平安保险是不是还有效?如果有效的话,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多少钱?谢谢!

1、你弟弟和他老婆是否登记注册?
先说有登记的情况
他老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胎儿没有继承权,但应该保留继承份额
待胎儿出生后按其生死再行分配

把你弟弟的财产给他老婆
这倒是没什么不当的
但是前提是要她抚养孩子
孩子如果出生后是活的
孩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一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你们的情况就是一半)
并由其监护人在其成年以前代为保管
所以如果其母放弃监护权的话
就只能拿他丈夫一半的财产

再说没有登记的情况
不是合法配偶
那就不能按《继承法》来分配遗产了
能证明是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各自取得
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才能进行协议分配
而对于死者能够自行取得及协议分配的全部财产
在胎儿出生以前就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等胎儿出生后
胎儿存活,由胎儿全部继承,并由其监护人在其成年以前代为保管
胎儿死亡,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全部遗产

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既然老公死了
她也不是占了什么便宜的说
如果她不愿意留在婆家的
夫妻的财产就留给她吧

2、孩子的问题
9个月的胎儿引产是非常非常危险的
很容易引起产妇死亡
要出人命的
而且就算不死
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也是可以说巨大的
很可能造成补不育以及长期的妇科疾病
这个你们可以和女方的家属谈谈
(超过3个月的胎儿要流产,必须要家属签字)
不算不要孩子
也不能拿大人的性命开玩笑

3、从法律角度来说
产妇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
9个月的胎儿引产
并不违反我国法律
只不过很不人道
简直就是杀人

如果他们强行要去流产
你们也可以去阻止
因为公公婆婆也是家属
医院本身就不大愿意做这样的高风险手术
再有家属一闹腾
一般的正规医院都不会贸然给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