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拘留的问题,希望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4:35:25
我知道欠债人不还钱的话被法院执行会拘留15天,但是在被拘留15天还没结束的情况下,另外一个人胜诉,要求欠债人继续拘留15天,也就是30天。我在网上查了下,发现有规定是不能连续性拘留的,所以我想请大家帮帮我,看看这是法律法规的哪一条,而法院却违法了这个规定,谢谢
那如果10个人起诉,不是要拘留150天了?

法院的拘留是司法拘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15日的司法拘留。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管制。但前提是,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确拒不偿还。如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偿还,则不能拘留或判刑。同时,即便被拘留或被判刑,其欠款仍需要继续偿还。
“另外一个人胜诉”,应是另一个诉讼案件。几个处罚合并执行不算对一件事连续处罚。比如,一个人今天在这打人,明天在那违法后被抓,两件事都被处罚拘留15日,这人就得连续坐牢30天。

“那如果10个人起诉,不是要拘留150天了?”不是起诉了就拘留,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给的处罚。如果有对10个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很可能就不是拘留了,而是追究刑事责任作刑法定罪了。

不是同一个诉讼,没关系

欠债怎么要拘留呢。没有这回事。只有当欠债恶意性的不还才会这样的。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公安机关借用公权力来干涉私法了。这是不允许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法院也不行的。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