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另建房屋,原房屋垮塌后生产队(村委会)是否自动收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21:30:18
一村民原来的房屋倒了,宅基地上仅断壁残垣,生产队在本村已经给了他一块土地,他也早建好住进去了,那他垮塌的宅基地是否由生产队(即村委会)自动收回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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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stampmi,自扯为乐的蛋,hu500108等朋友!
另请问,根据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犯,没有妻子父母子女,生前没有遗嘱,该死犯被执行死刑后的财产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可以收回。

有权利收回
也农村建房的地都是宅基地,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这里住的话,这块地的使用权就会一直延续下去,以保持人最基本的生活住房条件,这样的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和国家的。但是一户人只能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拥有一块这样的地。
当你原来的在宅基地建的房子灭失了,集体可另外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你另一块(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原址重建,不要另外的)但是对于你原来的土地,将收归为集体,进行还耕。

按照农村每个农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你已经重新分配宅基地并建房,原来的宅基地就不能再做宅基地使用,是否由生产队收回或重新分配他任,完全取决于生产队。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宅基地还耕。
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