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比乙多1/4为什么不能等价于乙比甲少1/4?恳请高手解答,谢谢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34:24

“甲比乙多1/4”是以乙作为单位1,即把乙平均分成4份,甲除了和乙同样多之外,还多了乙平均分成的4份中的1份(即多了乙的1/4),也就是说甲是乙的1+1/4=5/4;即“甲比乙多1/4”换一种说法就是“甲是乙的5/4”,列成等式就是:甲=乙×5/4

“乙比甲少1/4”是以甲作为单位1,即把甲平均分成4份,乙比甲少了甲平均分成的4份中的1份(即少了甲的1/4),也就是说乙是甲的1-1/4=3/4;即“乙比甲少1/4”换一种说法就是“乙是甲的3/4”,列成等式就是:乙=甲×3/4

因此,甲比乙多1/4不能等价于乙比甲少1/4

甲比乙多1/4
甲=(1+1/4)乙=5/4乙
乙=4/5甲=(1-1/5)甲
应该等价于乙比甲少1/5

四分之一对应的对象不同,完整表述是,甲比乙多四分之一个乙,乙比甲少四分之一个甲。两者很显然是不一样的

如果乙是4,甲比乙多1/4就是甲比乙多了4*1/4,那甲就是5!
如果乙是4,设甲是X,乙比甲少1/4就是乙比甲少了X*1/4
列方程X-X*1/4=4
解出X=16/3即甲为16/3.
所以当然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