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失业可以领取上次未领完的失业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2:46:01
情况是这样:
我在一国企工作了15年,今年5月工资改制,我进了失业中心,按规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5月的我领过。
今年6月我重新在一家私企就业并购买五保,失业金不再享受。
今年11月公司与我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购买社保(非我主动辞职)。
现在我想办理二次失业,请问我还能领取上次未领完的失业金吗?
谢谢!

第二次单位给你缴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非本人意愿解除可以享受。可以与上次未享受完的合并享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看你的意思第二次单位没缴满一年,不可以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三章第十五条中的第二点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障金。

非主动失业,可以接着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