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因某种原因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10:25:02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单位工作了9年,现在该单位想与她解除合同,赔偿金说是按照2008年新劳动法赔付的。也就是说只赔给她2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与他解除合同是要至少赔偿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9个月的工资。

08年1月1日之前每满一年赔偿1个月(按当时的你朋友的平均工资算)
08年1月1日以后每满一年按双倍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