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49:54
今年5月份领到法院判决书了,判缓刑3个月。之后我回外地原单位上班了(前提是跟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了)。怎么昨天我父亲打电话说家里来警察又来找我(人家没说是派出所还是刑警队的)。也没说什么事情。只是要了我的电话号码。但是警察也没给我打电话。不知是何事情。请帮我分析一下。
缓刑期间应定期去监管派出所报到,但因工作原因我和当地派出所说明了原因,我就离开了我的户口所在地,去外地我的单位上班了,我也写了保证书。派出所的相关人员也同意了,我就离开了。是不是原因出在这?

2楼的朋友说的是
真的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你经过考察机关同意后是可以到外地的单位去上班的。如果是负有考察职责的公安机关要你的电话号码是很正常的,如果都不能联系到你,他们怎么监督考察你的缓刑执行?不必过虑。

方便联系,定时报告而已,没啥

也可能是原地派出所没有留你的手机号码,要了去做备案的

判缓刑的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

对判缓刑的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如果出所在县市没有报告可能撤销缓刑。他们是不是想钱了,打电话问他们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