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分析此处法律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4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校教练员承担责任。
但如果在参加驾照考试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属不属于此条例内?

在参加驾照考试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故意,应按此条例。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当然属于此条理之内!其中已经有详细规定了!“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校教练员承担责任。”看清楚了没有呢? 如果发生事故的车辆内有教练员陪同,那么责任由教练员承担,如果没有教练员陪同,那么,属于驾校违反规定,责任由驾校承担啊!首先参加考试的学员在领取到驾驶执照前仍属于在校学员,那么校内的一切在道路上的学习包括考试都属于由学校组织的校内行为“应该”在由教练员随车的指导下进行。其次,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学员存在故意行为,那么,无论是否有教练员随车,责任都是教练员的!随车了,那么,有明文规定责任由教练员承担,没随车,那么,教练员失职仍然承担责任并且应追究驾校连带责任!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