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值班经理的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算不算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34:38
我是一家私营物业公司的保安部经理,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最近公司由于工作原因,让我担任夜间值班经理,每周工作65小时,着算不算违法,如果仲裁,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多出劳动法要求的时间应当按照加班费算吗
我的工作岗位变化后,工资待遇没有下降,就是上班时间比以前延长25小时,我的意思是每周多出的25小时,是否按照加班费支付给我,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该怎么办

每周超过40小时就属于加班,每个月超过174个小时就是加班,你可以去要求加班费和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要保留好证据等不干那天去告公司,当然了也可以现在去告,看自己具体情况了。

工作日150%加班费,休息日(周六日)200|%加班费,法定节假日300%加班费,以你基本工资为基数。

你可以提供公司打卡的证据,没有的话就可以要求单位举证,这样的案子一般都是赢的。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给加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