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挖掘的浇地水渠淹死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08:07

这一类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相对较复杂,一定要区别不同情况,作不同责任认定。我分情况回答一下,不知道能否帮的上。

第一、如果是在农业生产区,而且是固有的或必须要设置的,而且是在一般人认为是合理的位置上的浇地水渠,那么渠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或使用者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是在农业生产区,临时挖掘的浇地水渠,应当设置明显的告示牌或警示牌,否则造成他人伤亡,就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是在非农业生产区,不论是固有的或新挖掘的浇地水渠,均应当设置明显的告示牌或警示牌,否则造成他人伤亡,就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是否存在其它情形,不再赘述。而承担责任人和责任的大小要视具体案情来定。

上述解答如果用不上,请告知详细案情再行解答。如:水渠的位置、用途,开挖时间,渠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情况,管护情况,受害人的职业、年龄情况及事件简要经过。

在该水渠的受益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基于其过错的程度而定。

没有提供相当的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明确的提示标志,肯定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如果没有提供相当的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