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执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35:18
RT,依据仲裁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存在,或属非法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已不存在,比如已经死亡,已经注销,而投资人也不知所踪,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当然,对于还可能有其他追索途径的,以后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至于你说的属于非法用人单位,窃以为,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因为,这个是仲裁员首先应该查明的问题。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这件事,应立即中止本次执行,启动相应的仲裁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本案,法院的执行法官无权对这个程序问题进行处理。

你可通过法院向工商局或税务局或开户银行进行寻找法人代表,或者去寻找该公司是否有合法担保人。找不到就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当然,以后还可能有其他追索途径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你可通过法院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寻找法人代表,或者去寻找该公司是否有合法担保人。你或者可以通过去劳动信访部门寻求他们的帮助。他们可以帮你。希望对你有用。拿分来:)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消失(自然人死亡,法人解散、倒闭等),因为缺少执行对象,执行自然终止。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为非法组织,可以数案并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