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强奸定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51:40
A男与B女认识不久后,在双方同意下发生性行为。时候B女反悔,第二天即拿着沾有A男精液的内裤到警察局报案,控告A男强奸。请问这种情况下,A男是否会被定为强奸罪?

如果情况属实,当然不算强奸。但是作为A男,最好能搜集发生性行为当时女方是愿意的证据。当然性行为一般是在私密环境下发生的,这样的直接证据很难找。但是有一些旁证还是可以搜集的:
一、比如双方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如是的话有没有他人可以证明。
二、比如当时没有没采取避孕措施?一般强奸是不会有心情做什么避孕的。
三、有没有打斗挣扎的痕迹,这一点很重要,女方有没有受伤?比如有生殖器部位撕裂。抓痕等暴力痕迹,如果这些都没有,对A男有利。
四、可以采取一些非正规措施收集证据,比如A男可以打电话质问B女为何陷害他,暗中录音,看女方如何答复。
五、另外也不必太过担心,仅仅凭一条占着精液的内裤是无法定罪为强奸的,除非还有其他证据。

以上仅供参考

刑法理论中认为:
由合奸转化为强奸,以强奸论;由强奸转化为合奸,不以强奸论!

这案子很特殊,转化过程发生在一次行为中,女方的意愿何时变更,是否变更是关键;男方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女方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屈从也是关键。
这时带有精斑的内裤不足信了,关键是要看现场是否发生过反抗并留下了的相关痕迹,这种案件取证一般比较困难,即使报案也很难立案,有时甚至会被当做无理取闹处理。
忘了说一点,她为什么不马上报案而是第二天才报案啊?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吗?总觉得怪怪的!

当然不能啦,A要有能证明曾经被B实施过暴力或者被胁迫的证据,或者被下迷药啊,失去意志之类的证据,不然不会仅凭A的陈述就判定B强奸罪的啦。

如果A男能证明当时双方是自愿的,男方未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是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

假如你的叙述真实,A不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