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公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53:20
89年买了一块地皮,之后建了5层楼的房子,总面积为580平方米,因私人问题把楼房放成甲乙两份,各占50%。目前房产证已经写了甲乙两个人的名字。在内部甲乙自己签定了房屋合同书,签名并打手指印,并有丙方作公证人,但这在法律上这份协议是不起法律作用的,如果想起作用就需要做公证,我想知道,如何做公证,手续怎样和公证费用怎样?如果做公证是去当地的国土所吗?请详细解说,谢谢!

合法协议依法生效受法律保护,不是一定要经公证才有保障。公证是去公证处做的。其实你说的不是很明白。你说甲乙签订了房屋合同书,是什么内容的?是约定房屋全部产权归一方所有吗?如果是这样,那你单签这份协议没用的,除非甲乙是两夫妻。房屋产权已经登记为甲乙各半了,你要变更产权归属,应当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然后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才完全。买卖的话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赠与则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两个途径、效果、费用等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

无需公证。
双方的协议与公证一样依法受保护。
如果一定要公证,就带双方的协议到当地公证处作协议公证(但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