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10:28
书本上写着是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计入资产成本...但我不明白为什么用原材料换原材料 算进项税的时候 是用其公允价值*17% 而不是用它们的实际入账的成本去算```` 既然公允价值都不可计量了.. 怎么还用公允价值去乘以税率..?

不具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非货币交换,人为操纵的随意性太大,如,A公司B公司做非货币交换,则可以把A公司的公允价值低估,换给B公司后,B马上按正常的市场价出售,B可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形成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所以准则规定要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这是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无论会计准则如何规定,计税都是按税法来进行的,计税不以任何会计准则为依据,又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升值的时候,会计上不是确认收入了吗,但税法上不确认这个收入,再如,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被投资单位一实现利润,投资单位就要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也不承认这项收入,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会计上的那一全套处理原则和方法和税法没有任何关系,计税是严格按税法来进行的。说白了,会计有会计的标准,税务有税务的标准,它们俩天生是有差异的。弄懂这层关系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非货币交换,无论你会计如何确定入账价值,计税的时候一律按公允价值计税,不允许少计税,这是税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公允价值,税法上有一套完整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如,成本加10%的利润作为公允价值等等都是税法上用以确认公允价值的方法,因为这是会计题目,不是考你税法知识,所以公允价值如何计算出来的就不会问你了,而是直接告诉你,你计税的时候直接用它就可以了。无论什么地方,当涉及到税的时候,一定会告诉你一个公允价值,因为这是计税依据,就靠它来计算增值税的。你算税的时候,只看公允价值,不能看其它的入账价值。
在以后的所得税核算中,有很多地方会计与税法不一样,凡是涉及到税的问题都是按税法规定来处理的。

因为税法的规定是按计税价值来算税的。

而不是按你的账面价值来算税。

如果你的公允价值=计税价值的情况下的。

你就要以公允价值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