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时候实行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52:07
我国什么时候实行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制度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1984年。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伴随着中央银行制度而产生的。存款准备金最初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1984年以前,我国没有实行现代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还不是中央银行,而是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即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也是办理城镇居民储蓄、发放工商信贷的商业金融机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承担的城镇居民储蓄、发放工商信贷业务,划给1984年1月1日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这样就建立了中央银行为领导、我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二级制银行体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随即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