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这样起诉吗?我没有分,大家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3 20:59:53
我与单位签订了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000,之后又签定了补充协议约定工资为4000,补充协议是单位的负责人签订的,没有盖公司章;后来发现补充协议的单位名称变了另一个。

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按补充协议支付工资,仲裁结果是补充协议中 另一个单位与负责人没有关系。驳回了我所有的请求。

我想向法院起诉,可以 以单位 和 该负责人一起做被告吗?该负责人是不是属于欺诈。
我有赢的把握吗?谢谢律师帮我解答

可以以单位和该负责人为被告。至于欺诈可能构不成
你可以收集这两个单位以及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实质上是不是同一家公司,该负责人在两家公司的职务如何,该两家公司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承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