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供热办主任刘伟亮,可以让供热管理办公室不执行物价局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34:59
11月9日下午,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济南市供热办主任刘伟亮以及省城各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到本报联动问暖热线12345现场接听并回答市民供暖难题,对记者提问:贯通式阳台采取供暖费时,如何界定时说: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阳台供热费收取标准为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为规范供热单位对居民住宅供热面积核实行为,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集中供热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考虑到与厅、室之间无隔断的封闭阳台和有隔断的封闭阳台两种情况处理方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文件规定:“居民住宅封闭阳台与厅、室之间贯通的应当视为安装供热设施的封闭阳台”,这里“贯通”一词政策解释为“居民住宅封闭阳台与厅、室之间无任何间隔墙(包括硬式墙、装修玻璃或木制墙、推拉门等)”。很多用户不能理解,明明有法不执行,还找理由诡辩。物价局文件下发给了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并告知是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他们不明白吗?没学过法吗?怎么叫严格依法执行?不执行的目的不就是想多收费吗?如此,市政府怎么取信于民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呢?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济南市供热办主任刘伟亮以及省城各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
  请问你们有没有仔细看过学过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其中就有:为促进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确保居民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并抄送: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的。
  法规条文明文规定了标准,就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几个领导能随便改变的了,除非你再利用权力再举行听证增加条款或涨价,那么通过了,也报请市政府批准了,百姓也没什么话可说。
  如果按现在这样,既没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擅自重定什么《关于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集中供热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考虑到与厅、室之间无隔断的封闭阳台和有隔断的封闭阳台两种情况处理方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文件规定:“居民住宅封闭阳台与厅、室之间贯通的应当视为安装供热设施的封闭阳台”。这不是明摆着要再在多收一些用户的取暖费吗?要真正公平和合理那就是应该执行物价局文件。否则,就应有执法违法的过错了,这不是很明确的道理吗?
  希望两位领导能仔细想一想是不是有失误,工作有失误有时也难免,但是如果知道了,再不改,强调什么理由,甚至执迷不悟,拒不执行正确的法规文件,那就有可能咎由自取,自食其果。说不定哪天就有可能被罢免或撤职了,还是好好反省一下吧。
  因为我省还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作为市级主要部门领导理应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明明有法规条文为什么不执行?看不见文件上面的话吗?物价局文件是“是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