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非本公司的名称给我买社保,这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3:31:27
公司用别的公司名称给我买社保··现在公司辞退我了··去仲裁的时候打社保单发现社保单公司的名称和我合同上的公司完全不是一个公司··这合法吗··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买社保的公司不属于我合同公司的股份公司

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现象。

一种是企业找企业挂保,就像你那家公司。

一种是个人找企业挂保,
比如自由职业者,经常会找一家这样的公司挂保,
就是钱自己出,但是以这家公司的名誉。

只要公司给你足额参保,对你本身没有多大的影响。
只是在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会麻烦一点。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避税吧……
是违规的。

  一,不合法:
  1,企业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
  2,用非本公司的名称为当事人买社保,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与缴纳社保的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合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