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空气质量特差,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给予补偿吗?谢谢朋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2:17
我是一个轮胎制造公司的员工,公司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简直让人透不过气,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干了5年,公司也没有发放过相应的补贴。请问我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款(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你可以先去医院检查下,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下再做决定是不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都是双向选择,你当然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这个问题,我认为你很难如愿,除非你去起诉。不过你最好还是三思而后行。先了解同行,弄清相关的法规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