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06:18
下班半个小时内我载同事一起回家(车是他的)途中发生车祸。我花了四千医药费,同事花了一万五,对方轻伤未住院。由于我是无证驾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请问各位大侠,这算是工伤吗?是我赔对方钱还是对方赔给我?同事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你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至于你与对方的赔偿问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是交强险范围赔偿对方损失,多余部分按照你们的责任比例,你承担70%,对方承担30%。
同事的赔偿费用同样的由你与对方驾驶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你同事知道你没有驾驶执照仍将车辆交给你驾驶,具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责任。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不属于工伤,属于交通事故,你是要承担对方80%的医疗费用,而你的只能找对方承担20%。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我想问一下我在上班的时候,被电激了一下然后医院诊断为神经性耳聋,请问一下这怎么赔偿。

楼上的回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