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的原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01:14
一个老师带着未成年学生去春游。结果1个学生掉进了深1米3的水坑,老师自己没救,去呼叫别人来救。叫到人回来的时候,学生死了!问老师犯不犯罪?为什么? 客体,主体,主观,客观哪个不符合要求?

视老师当时有没有救助的能力而定,估计是构成犯罪定可能性不大

这是要负责人的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身边时老师就自动成为临时监管人没有去救是他失职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要付法律责任的,从客观上来讲这是违法的,从主观也就是道德上来讲是不道德的是在逃避责任,主题上他是临时监管人没有尽义务去照顾未成年人这个可以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父母的条件是一样的,客体上他作为成年人没有去施救这也是失责~~~

难道不成LZ认为老师犯有不作为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老师带学生去春游,因疏忽导致一学生不幸遇溺,就你所述,老师从客观上只是没有亲自下水营救,但是有呼叫别人来救,这可能与当时实际环境、水深或老师是否会游泳有关,不能就此认定老师就是有有义务照顾学生而见死不救的不作为导致学生遇溺。
一般这种属于意外事件,很少涉及刑事判罪,多数都是民事赔偿了事,除非你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当时老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老师有救助的义务,而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致损害结果发生,老师的行为构成犯罪。

我认为够不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第一如果老师不会游泳,那么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第二老师有没有积极的去寻找救援!如果老师会游泳,那么作为先行义务人,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