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单位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4:25:44
我在单位工作3年有余了,现在我在哺乳期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个人认为单位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可以下岗但要求经济赔偿,不知应提出什么样的赔偿算是合理的,有知情者望告知。急!谢谢了

是的,哺乳期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广东胡律师:

你要是自己提出离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说单位乱调你岗位或下调你的工作,或者你自己认为的单位侵害你的权益是属于什么,你才能要求工作3年有余折算成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不得解除哺乳期的女职工。

单位的行径实在很恶劣!在百度上查:尊严劳动者对应辞退十二索赔项目与行动方案 她可以让你自助维权,要全要足各项赔偿,只要你按里面的提示填参数就能算出该得多少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