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工险特别约定的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48:19
“本保险期限止期与工程正式竣工期(各方签署竣工验收通知单的日期)一
致,超过需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止期之后的保险责任;”这句话是不是存在不够矛盾的地方,不够严谨?

主要是正式竣工日期存在不严谨之处,应该这样表达:本保险保险期间(或期限)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投保时约定的工程竣工日24时止,超期工程未竣工保险人亦不再承担保险责任,除非双方约定办理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