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可以不执行物价局规定多收费乱收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34:37
济南市对于阳台供热收费是如何规定的呢?济南市物价局2008年曾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8]11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阳台供热收费标准为,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
“既然物价局文件有明文规定,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暖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采暖费,但是供热办却让供热企业却按照阳台面积的全价来收费,并不是按半价来收费的。为何贯通式阳台就全额收取呢?”并且物价局文件下发给了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并告知是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对此多收费乱收费行为,广大市民对此颇不理解。有法不执行,本身就是工作失误,群众提出来就是相信政府有关部门能及时纠正错误,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别让用户怨声载道,却投诉无门,没有地方讲理。取暖费从22.2元/每平方涨成26.7元/每平方服务没见怎么提高,再变相多收费合理吗?今冬不是还有近八九成用户对供热问题有意见吗?希望市政府能监督检查他们的执行情况。对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的及时纠正,让用户相信法,相信政府。冬季供暖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事情,也是检验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一个方面。希望让广大市民舒心地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绝对不可以的,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对待群众的利益上都是不行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已经有济南市物价局2008年曾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8]113号了,并且物价局文件下发给了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并告知是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既然物价局文件有明文规定,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暖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采暖费,就应该按文件执行,这怎么能随便改呢?这不是变相多收费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是什么?
相信政府,能监督检查他们的执行情况。对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的及时纠正,也希望政府能让广大市民舒心地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您好:

1、这事,最好是到当地政府的网站上找市长或县长信箱投诉,也可以到信访部门上访解决,您发在这里,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2、如果与供热企业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3、如果是投诉到物价局后物价局不查处的,可以对物价局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告物价局行政不作为。

物价局规定只是个指导价格,比且政府部门根本就不按规定办事!一个听证会就解决了问题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