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追偿,指的是向第三者责任人所追回的损失。那么,被盗抢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算不算追偿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37:49
特别说明:
1、被保险人已经得到赔偿并放弃领回汽车;
2、汽车已经变卖,现在需要进行财务核算处理;
3、有两个选择:一是在损余物资科目核算,一是在追偿款收入科目核算。
最后,请各位专家阐明理由。

追偿款收入科目适用的是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收入,而按你的例子,这不属于代位追偿,而是委付物品的处理。对于接受的委付物品,其实并没有统一的处理方法,一般是选择合适的科目借记,下面只就你所说的情况做处理。
首先要正确对收回的财产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值,借记--损余物资,贷记--赔款支出
然后在处理后,借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贷记--损余物资,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款支出。实际上你已经进行到第二步了。方法不是死的,比如说追回一批文具,保险公司可以留为自用的,又是另一种方法。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现在对这车辆没有所有权和拥有权,因为在这之前车辆已经超过法定约束时间之后公安机关已经裁定您的车辆被盗,这是保险公司已经通过损余物资科目核算后赔算给你车辆定值数目,这时车辆的所有权已经移交给保险公司。呆车辆追查到以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拍卖等形式对其车辆处理等等。

保险公司赔偿你 被盗 车辆的钱 同时(或以后公安部门找回车)你放弃领回车,那么车的所有权 已经归保险公司 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不存在2,3条了

追偿指的是 代为追偿权 是保险公司追偿第三者
举例说明下 张三 砸了你车子的的玻璃(1000元) 你去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赔偿你(1000元) 之后保险公司找张三去讨那个1000元 就是所谓的 代为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