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 开发商不能偿付贷款,第一购房者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21:47
现在开发商在楼盘开发后为快速回笼资金,其中大股东利用其在另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的工作关系,要求这家公司员工到该楼盘签署购房协议与银行贷款协议,并完成过户。然后由开发商每月支付该笔贷款的月供。且签署协议的员工是在多次拒绝但最后迫于职位压力才签署协议,且并不知晓运作和其他一切信息。对于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呢?由于开发商存在套取银行资金的嫌疑,此购房合同与过户是否有效?
此后,开发商再次将此房屋出售,并与购房者签署购房合同。开发商原准备在贷款还清后,再要求该员工签署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将此房屋转让给购房者。但开发商由于突发事件,现金链出现问题。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向签署购房协议并过户的员工催收贷款。经过一审判决,为该员工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该员工并未入住房屋,对判决不服。
此案件是否构成了一房二卖,本人为签署第一份购房合同并过户贷款的那个员工,现关于银行还款的法院判决书已收到,将由我来继续还贷。本人想可以还贷但需要先得到房产,但由于该房子现由第二购房人居住,且签署了购房协议。本人担心还完贷款是否能够得到该房产。第二购房人是否可能通过起诉争取该房产。

这明显是违法行为,一房两卖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你是这批房子的第一购买者,也就是说,你要找到最初房地产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你不是签了字了嘛),然后根据合同、协议到房管相关部门办理你的房产证手续。
至于房地产商的转让计划,没有你个人的签字同意书,也是无法生效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地产商第一次和你签的购买合同以及相关文件协议,一定要找到并且保管好。这是你能否夺回房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