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拆迁安置房权益受到威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2:06:39
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您们好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选择了求助于各级党委政府.给失地家庭讨一个公道!要一个说法!
我叫纪爱军.男.1969年4月21日生.系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孙家堤口居委会居民.住该村113号.户号027037836.土地使用证号(德土)集用(2001)字第9664号
事实与理由:
随着城中村改造.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拆迁标准.须持有县级以上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建起了若干个小产权安置楼.失地家庭安置已接近尾声.安置楼分配方法是按人口安置..每人40㎡.二代(含二代)以上家庭共同生活的每个家庭增加安置面积40㎡.村民每座宅基地房屋拟定价15万元.换取安置楼价格按每㎡680元起价(根据楼层有不同价位)
本人祖辈在堤口村有耕种良田.并有交提留记录证明.因上学需要将农业户口变更成城镇户口.毕业后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向村里申请将户口迁回本村.恢复户口农业性质.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恢复户口性质.因为本人祖辈都是村里人.而且村里有合法住宅房.居委会将我们的户口挂在村集体户口册上了.这种类似情况本村共17户.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已改造完毕的村小区都实行这一政策.唯独到我们这政策改变了.不按人口了.每个自然户增加的40㎡也没了.改成每户限120㎡安置楼了.
经咨询.原因是.街道办事处换新领导人了.新官上任把上任拟定的原有政策废除了.这一行为只能制造失地村民和政府之间激化矛盾.给失地家庭带来更大伤害.有损政府形象.
综上所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在城中村改造.安置条件不统一.存在着一系列错误条款.企图霸占村民应得安置房屋权利.这一行为导致.严重伤害了政府与村民之间感情.践踏了失地村民人权.为了维护失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的严肃性.公正性.讨回一个公道.要一个说法!
因此我们将派代表逐级向各级党委政府.全国人大上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此致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孙家堤口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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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试试

上面的哥们儿,你是真懂还是假懂?平级单位,可能会互相拆台?最起码,得找生活帮之类的省级媒体曝光才行。楼主,你发这有啥用,发天涯,猫扑人气比较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