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处理及视同销售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48:04
首先阐述下我们公司与另一个公司的关系,我公司简称A公司,另一个简称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是同一法人,均为工业企业,两公司之间业务往来如下:
A公司属于工业,但是实际上本身没有生产能力,而B公司有生产及加工工厂及车间,具有生产能力,但两公司经营范围及生产产品类型不同。
现A公司承接一工程,系大型设备,A公司自购材料及所需原料等一切加工必需品(工人工资除外),由B公司加工,由于两公司之间的关系,所以不收取任何费用,故在A公司财务及各方面信息除材料款外均没有体现任何加工环节的成本及费用,
1.就现在这种状况下A公司的财务方面是否应该做特殊处理?
2.B公司是否该视为视同销售行为?
3.在税务局查账时是否会对此质疑A公司的生产及采购状况并要求解释?如果要求解释的话什么解释为最佳最合理?
先谢谢各位了!
谢谢各位了,真的有这么严重吗?如果真的这么严重的话看来我就得跟我们老板说一下了

A和B不管是什么关系(分支机构除外),财务上他们都要独立核算,否则无法处理任何财务关系。
1.就现在这种状况下A公司的财务方面是否应该做特殊处理?
答:A实行独立核算,与B订立一份委托加工书。
2.B公司是否该视为视同销售行为?
答:因为A公司自购材料及所需原料等一切加工必需品,B又不收费,那么B公司就没有什么发生。如果B要付工人工资,该工资可以开发票(加工费)给A公司。
3.在税务局查账时是否会对此质疑A公司的生产及采购状况并要求解释?如果要求解释的话什么解释为最佳最合理?
答:A与B是关联企业,这里面税务机关查账时,一定会对A公司的生产及采购状况进行检查,并以独立核算的方式核定税收缴纳税款。

既然不收取B公司任何费用,只处理A公司帐务即可。

====== 回答如下 ======

前提:A、B属于关联方交易,委托加工不收取加工费是不符合会计和税法规定的。

1、A公司财务上应该作为委托加工处理。
2、B公司也作为委托加工处理,A是委托方,B是受托方。这不是视同销售行为。从税务角度看,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B公司应该按加工费计算增值税销项。
3、税务局查账会质疑A公司委托加工不计价的情况(不计价相当于偷逃了这部分的增值税)。没有什么好解释的,调账补交,交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