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08:20
我村里的土地由于修建高速公路而被征收,现在已经三年了,都荒在那里,听说有什么政策说,如果几年没有用的话,其土地使用权归原使用者所有,我想问一下这个具体是几年后,其土地使用权归原使用者所有?
我想知道关于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征收已经付钱了,收回来可能吗?如果的确荒在那里,以后也确定长时间不用的话,自己种上一点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