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补偿款的纠分,请专业律师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2:01:17
事情是这样:我爸前妻有一女儿,现因国家征地有部分补偿款。我爸前妻女儿现说其补偿款她应有一半。在我妈未嫁给我爸之前,土地是由我爸和前妻及前妻女儿承包。但后来我爸前妻去逝,其土地承包由我爸承包,后来我爸又去逝,承包权由我妈继承。据我所知,国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公民只有其使用权,因此土地不属于遗产。又因土地现由我妈承包,土地使用权归我妈所有,请问我爸前妻女儿究竟有没有权利要取她妈那一份土地。我妈现认为,我爸前妻女儿只应有她自己那一部分土地补偿款,我爸前妻早己去逝,后来土地承包是由我爸承包,我爸去逝后,土地又由我妈承包,我爸前妻女儿不应享有她妈那一份土地及补偿款,请问这样做符合法律上的归定吗?
另外,现在我们村干部认为我妈以前没分到土地,我家现在的补偿款我爸前妻女儿应占有她妈那一份及她自己那份,我家不答应,村干部因此把钱卡着不给钱,请问,我们村干部这种做法有没有违法?

这是民事纠纷。怕你们闹,村干部做法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是现在合同谁承包就是谁的。按照承包合同来的。如果你们还可以协商的话可以大家各让一步,如果不能的话。上法院来说,就当按照法律规定,谁有承包合同就给谁的。但是农村也有农村的做法。法官到底有多大会按照这一条来办就不知道。因为这种问题解决不好是要矛盾增多的。所以法官会很谨慎。我觉得你们还是各让一步,各得一半吧。虽然国家规定是这样的。但是于民间做法不合。而且我国也有很多专家对这种土地不能继承问题大大的讨论。民间也是觉得可以继承的。因为子承父业很正常。地也是一种业。而且为最最重要的业。所以我建议你们各让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