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急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06:52
我是一个公司员工,我已经辞职不干了,但是公司一直压着我的工资和出差费共计2900多元。他也承认。但是他一直说我工作为交接清楚,问他什么没交接,他也不说。再就是公司发票问题,当时有个公司给我们公司开发票邮寄过程或者接受中弄丢了,公司说人家公司未开发票结果当时我让人家传真过来开发票的那个备份,当时也就不了了之,但是他现在还找我要发票。我应该怎么办?我找劳动保障中心了,她们说也没办法。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不胜感谢!!!

1、、《劳动法》第十五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本案中你单位的做法已经违法。你辞职时单位必须支付你实际工资,一般在完成交接时3日内支付。

2、说你没有交接清楚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而这不是单位克扣工资的借口。

3、发票问题主要举证责任也在单位,而即使你有过失也只是部分责任而已。

4、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而不是找劳动保障中心,因为他们不是劳动执法机关。另外你也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很同情您的遭遇,我能给你的法律建议有:
1、去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欠发工资和扣押的差旅费用。
2、对于公司说的交接手续,可以不理,代仲裁时让公司来陈述。
3、发票问题,据你的描述不是什么大问题。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你

你好:
公司无权扣留员工的工资及报销费用,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根据应付工资数额的25%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这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至于发票的问题,你可以将当时交给公司的备份再拿出来作为证据,说明当时公司已经同意,现在提出来明显属于刁难。实在不行的话,你去找朋友要点那个时间段的发票吧,也只能这样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妥善处理遗留事项。

你可以将此事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他们不处理,你可以赖在那里,要求他们必须办理,态度强硬一点。毕竟,你赖在公司,公司的人可能会对你强硬,但劳动局不会。让他们帮你解决矛盾。

你的工资单之类的证据呢 去仲裁机构仲裁 还不行就去法院 那个发票你去对方公司问问 看看能不能给你做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