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合约,职工应该受到的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29:42
公司现在裁员,与签订合同是4年的,在公司工作了大概一年左右,像这样的情况,公司单方面解除合约,对于职工得到的应有补偿有哪些?具体
之前我们又加班,公司是否在接触合约的同时一并要付清加班费?

加班费是在工资里的,至少有三个月的工资

工作满1年,单位解雇你,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加1个月工资

补充:

加班费当然要付清

三个月的基本公资

劳动合同期内企业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按合同中约所内容进行违约赔偿外还需要格外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没有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报酬的“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