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4 00:04:41
(1)200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 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 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 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 500箱,销售3 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 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1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2001年1~5月为50%,从2001年6月1日起卷烟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5%)。
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3)按业务类型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1)烟厂
  进项税=204+60*7%=208.2万元
  销项税=4563/1.17*0.17+7500*0.17+200*2.6*0.17=2026.4
  应交增值税=2026.4-208.2=1818.2
  应交消费税=4563/1.17*0.5+(7500*0.45+3000*0.015)+(200*2.6*0.45+200*0.015)-400*0.3-850*0.3=5232

  (2)商场
  增值税=20*2.6*(1+3%)*17%=91.052-200*2.6*17%=2.652
  营业税=200*2.6*(1+17%)*2%*5%=0.6084万元.

  (3)账务:
  业务(1):
  借:原材料 1200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贷:应付账款 1404
  业务(2):
  借:应收账款 4623
  贷:主营业务收 39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3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借:销售费用 55.8
  贷:银行存款 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50
  贷:应交税费_应交消费税 1950
  业务(3)略。
  业务(4)
  增值税分录略,营业税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6084
  贷:应交税费_应交营业税 0.6084